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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法院惩戒特殊主体 向“两委”委员延伸

  发布时间:2018-01-24 14:42:46



    克东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市法院《关于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及中共党员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的意见》,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党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并不断向其他特殊主体惩戒延伸,不断探索创新执行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做到机制联通、运行畅通、成果融通,有效解决了特殊主体难“碰”问题,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乡村村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简称“两委”)委员,特别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被执行人案件几年来呈多发态势。村“两委”换届在即,克东法院向克东县委提出司法建议,对“两委”委员候选人进行诚信审查。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院惩戒举措,责成县委组织部门、法院负责落实推进。

    目前,克东法院已将未全部履行义务的14名“两委”委员被执行人名单通报给县委组织部门,县委组织部门已通过乡镇党委开展筛查工作。已有1名被执行人系某村委会主任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7.2万元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撤销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孟晗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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