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县人民法院刑庭定于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四)九时三十一分,在本院三号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柏春交通肇事一案。
作者:冯泽青 发布时间:2017-12-04 14:31:45
责任编辑:吕航
文章出处:刑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