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克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涉嫌盗窃一案。庭审中被告人刘某辩称警方在侦查讯问阶段程序违法,经查侦查机关此阶段无相关视频资料相佐证,为此,克东法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被告涉嫌盗窃张女士的维裘记女式短款貂皮上衣,价值人民币2 600元,于次日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民警抓获。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犯盗窃罪的事实无异议,但辩解称哈尔滨公安局南岗分局刑警大队在讯问过程中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克东县公安局的讯问笔录是复制哈尔滨市南岗分局刑警大队的讯问笔录,并未向其宣读笔录内容(因其没文化)。克东县人民法院根据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通知该案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侦查人员在庭审过程中针对被告的辩解认真回答了法官的提问,且检查机关出示了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刑警大队现行中队情况说明,及哈尔滨市南岗区看守所的出入所登记表,证明被告身体状况正常并无外伤,侦查机关回复公诉人提问,证实他们从哈尔滨师市南岗分局解回被告人时,被告人身体无外伤。对此被告人没有提供新证据、新线索。
克东法院结合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以及侦查人员出庭说明,认为侦查阶段程序符合法定程序,但是通过本案,说明侦查阶段讯问影像资料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讯问阶段的影像资料是排除非法证据的最有效的证据,如果侦查机关有影像资料就不会出现克东法院的第二次开庭,从而节省的本院的诉讼资源。
同时,该案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核心举措。克东法院抓住审判和庭审关键环节,推进司法证明实质化、抗辩对抗实质化、依法裁判实质化,切实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实体公正,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