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存单30年后银行拒付 法院帮忙协调解决
作者:代世红 发布时间:2017-06-22 15:52:05
2017年7月21日克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标的额是近年来克东县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最小的,仅为300.00元。72岁的董某是克东县玉岗镇某村村民,于1987年3月23日在镇里的银行存款300.00元,银行给董某出具了“储蓄存单”一份,存单为手写填充式,标注了日期、户名、存入金额、利息等内容。存款后,因存款数额较小董某未忙于支取,一天,董某的妻子在洗衣服时将存单一并洗了,拿出晾干后因时间较长董某忘记了放在何处,今年搬家时偶然找到,存单上字迹和公章已模糊看不清楚,因时间太久远没有查询到存档,银行拒绝支付,故董某无奈起诉至法院。
经案件承办人的耐心调解,双方互谅互让地达成了和解协议,董某放弃了部分利息请求,银行同意给董某的“存单”兑付,双方握手言和。
临走时,董老汉激动地说,我这点儿小事儿给法院添麻烦了,老百姓解决不了的问题,还得找法院呀……
责任编辑:吕航
文章出处:民事审判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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