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审判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案件质量监管职能,克东法院在由审监庭对全院案件质量评查的基础上,又推行了审判委员会例行评查案件质量制度。即由审管办将各业务庭已结的刑事、民事、立案、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各10件,每周上报院审判委员会,审委会在研究完案件后即对审管办报送卷宗进行质量评查,被评查案件的承办法官、书记员列席审委会。对评查出的问题,审委会、承办法官、书记员三方面对面,当面锣、对面鼓,当场能动、当场纠正、当场解决。使书记员、案件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达成共识,解决问题不留死角。同时审管办对这些问题记录在案,作为今后案件评查的重点。制定了新的案件归档制度,所有案卷必须经主管院长及审管办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归档。
该制度的实施,主要是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让审判委员会及时了解本院案件质量的现状,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强化审委会的业务指导职能。二是解决有的案件评查人员在评查中即使发现了问题,也因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提出来,对评查工作认识不足,持消极、应付态度的问题。解决旧病复发、我行我素,同样的问题和错误得不到彻底纠正和根除。如送达回证和审判流程表内容填写不全、诉状或答辩状复印件无当事人签名,以及卷宗装订不牢固,卷面不整洁等问题一直来未能彻底消除。三是通过评查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卷宗装订等环节中易出问题的地方重点管理,找出共性问题,逐步补充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四是通过评查开展案件质量竞赛活动,评出本院的办案质量高手、办案快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并把评查结果作为评先晋优的重要依据,使案件质量评查在法官工作考核中起到重要作用,从而促进法官队伍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