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和孔某均系再婚,且各带有一孩子。经历过一次失败婚姻后,夫妻俩对重组的家庭格外珍惜,共同生活的十几年里,日子虽过的紧巴,但看到两个孩子在夫妻俩人的共同照料下茁壮地成长,欣喜之情不言而喻。2011年底,原本和睦的家庭却因在各自孩子上学开销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一气之下,孔某离家出走,半年多不回家。崔某无奈将丈夫孔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支付其生病期间的医药费用。
庭审调解中,崔某、孔某一见面便怒气冲冲,互相指责,言辞中都有想早日解除婚姻的想法。在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细心的法官发现双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原告的真实意思不是离婚而是要被告回家并每月给付其部分生活费,被告离婚的念头也不是很强烈,双方都有维系这段感情的心理,只是在处理孩子上学开销问题上缺乏良好的沟通。于是,法官抓住时机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公平、公正地与当事人一道分析夫妻俩的婚姻症结所在,并从理解、感恩、孝悌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出发,充分运用“拉家常、说事理、促和谐 ”的调解方式,将夫妻间存续已久的误解得以化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崔某表示将在今后的生活中尽全力做好“孩子的母亲、丈夫的妻子”所应尽的责任;被告孔某在悔悟下,主动把工资本交给原告管理,由原告合理安排全家的生活和两个孩子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