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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久拖不还 法院快速执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2-12-10 09:28:54


“谢谢法院,谢谢法官,你们的办事效率真高!刚申请执行不够两天就拿回钱了……”12月5日,申请执行人李某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桂平某石碴场于2011年6月26日签订合同,约定由某公司提供价值35332元输送带给某石碴场,某石碴场当天预付定金5750元,并约定剩余货款29582元于三个月内付清。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供货义务,某石碴场未支付剩余货款29582元。某公司于2012年5月14日诉至法院,要求某石碴场支付尚欠货款。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某石碴场于2012年7月1日前支付尚欠货款29582元给某公司的协议。

    2012年12月4日,因石碴场逾期不履行生效的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在申请执行的同时,提出某石碴场将于近几天转让破碎机、输送带等财产,要求执行法官随同前往核实并尽快查封。

    办理完执行立案手续后,执行法官马上驱车前往石碴场。到了某石碴场,发现石碴场负责人早已外出,只有一个看管的工作人员在现场。执行法官依法认真核实了某石碴场的财产,同时将执行通知书交由看管人员代收,并告知法院要查封已核实的石碴场的财产,责成看管人员尽快告知石碴场的负责人并看管好石碴场的财产,同时要求看管人员向负责人转知怠于履行赔偿义务的后果以及法律责任。

    第二天一大早,就在执行法官将要发出查封裁定和公告的时候,石碴场负责人打来电话,表示已认识到其逾期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是错误的,早上一接到看管人员转来的执行通知书后,已马上将欠款转入了某公司指定的账户。为此,该案仅用一天半的时间就顺利执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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