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县人民法院刑庭定于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二)九时,在本院四号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于张国富交通肇事罪一案。
作者:丛静 发布时间:2017-03-09 15:57:01
责任编辑:曲丹丹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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