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9日对两位申请执行人来说是一个特别的日子,被执行人拖欠了两年的执行款终于发到自己的手中。当事人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谢谢你阿大法官,要不是你帮着我想办法抓人,我这笔钱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要回来啊!”
这件事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15年,哈尔滨市区法院判决本案被执行人给付金钱义务,案件被移送至我院执行。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我院执行干警上门劝说无效,下次再去居然找不到人影。2015年11月16日,本案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我院将案件移送至克东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直到昨日被执行人来到法院,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共计给付执行款158847.36元。办案法官说:“这个‘老赖’,其实执行款以前就十一万多,是因为他一拖再拖,现在迟延履行利息,再加上案件受理费和申请执行费,一共十五万多,早履行了至于花这么多钱吗?”
近几年来,随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布,“老赖”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中,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克东法院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强调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在市中院的指导下,用坚定的决心和毅力,逐步向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