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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经济工作中金融企业的放贷与清收

  发布时间:2012-12-04 10:47:59


    近几年的世界金融经济危机,欧元区的债务危机,我国经济运行走势下行,中小企业生存困难,全国就业形势严峻,总体导致金融企业运行不畅。就县域经济而言,近几年的金融企业,尤其是面向广大农村的金融企业更是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难,存款吸收量减少、贷款的发放量减少,清收贷款的回收率不高,导致金融企业自身发展困难,没有能力向中、小企业、广大农户提供资金支持,使得县域经济的发展受到很大的束缚。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我们清晰的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我们必须想千方、设百计,从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努力解决此类问题。下面就金融企业的放贷与清收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作简要分析。

    一、目前金融企业放贷与清收中存在的问题

    1、放贷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金融企业中员工素质良莠不齐。很多人是通过企业内部招工走上工作岗位,没有进行很好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文化素质的培训,致使其在工作中没有责任心,没有很好的按照企业制定的规章制、行业规定进行工作,导致贷款的发放与清收中存在巨大风险。

    (2)、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在以往案件中接触到的农民,往往把贷款、担保的法律含义没有当回事,如亲戚、朋友、屯邻找其贷款、担保,往往二话不说,拿笔签字。但到了催款时,特别是法院让其偿还借款或承担担保责任的时候,他们往往说:“我们没有花到钱,凭什么让我们偿还贷款。或是我们就是个担保人,你们找花钱的人去要钱”。我们在工作中只好向农民解释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法律和社会效果往往不好,导致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很大困难。

    (3)、贷款合同的制作、签订不规范。目前金融企业的贷款合同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很厚一本合同,老百姓大多不能从头读到尾,况且很多人还不太识字,只会写自己的名字。这就需要金融企业的贷款人员工作要有耐心,责任心,向贷款户讲清楚签字后的法律责任,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这样才能很好的防范金融风险。

    (4)、金融企业违规操作。在不良贷款的案件中很大比例都是几户农民能过担保或联保方式把贷款给不相关的人用了,或是用新贷偿还旧贷,导致金融风险无限放大。

    2、收贷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企业的入户调查、入户清收不及时。金融企业员工往没有按照借贷合同的用途、资金监管方式、贷户财产监控等措施对贷款人员进行很好的跟踪、调查。往往财产已经转移、人员不知下落,才向法院起诉或是采取前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但都为时已晚,取得不了很好的法律效果,使企业的不良债务进一步增加。

    (2)、金融企业清收贷款手段有限。金融企业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可靠保障,但它并不是司法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措施。往往贷款发放完了,但在清收环节没有很好的手段,只能是通过催款方式,向农民主张欠款,但效果往往不理想。

    (3)、没有及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追讨。不良贷款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法院首先考虑是贷款合同是不是成立,是不是生效,超不超诉讼时效,过不过担保期间等法律问题。金融企业想从自身解决问题,一直进行催收,往往导致案件在诉讼中超过了诉讼时效,过了保证期间,导致败诉,使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相应保障。

    二、分析其形成原因

    1、历史及其政策因素。金融企业中存在的很多不良贷款都有其历史及政策因素影响,农业发展是中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只有让13亿人民吃饱饭,下一步才能是发展经济,从中央到地方都是想尽办法让农民增收,其中必然存在许多政策性因素,让金融企业对农村、对农民加大扶持力度,资金向他们倾斜,在其过程中存在许多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的情形,导致金融企业呆死坏帐进一步增多。

    2、目前的信用环境。中国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人人都忙着下海经商,做生意挣钱,在物质生活稳步提高的情形下,对于社会公民的道德教育,诚信教育明显缺失。特别是人们在不遵守诚信的情况下对其处罚的力度过于软弱,受处罚的社会成本太低,使社会诚信相对于人们若有若无,必然使很多诚信的人走向不诚信。

    3、现有的金融体制。我国占比重较大的金融企业还是国有企业或是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使其在经营上不能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大力开拓市场,进一步增强其经营能力。

    4、农村人口流动性大。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使农村广大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不言而喻对城市经济建设,农民增加收入是一个好的方面。但另一方面也对农村农民的还贷意愿上有不好的影响。农民认为我们离开家乡,把自己所种的土地转包给他人,到城市打工,即使欠下贷款或是应承担担保责任,对其自身生存都影响不大,法院或金融企业也不可能到几千里地之外的城市找其偿还贷款。人口的流动性大也导致了法院在立案、送达、审理、执行等环节上困难重重,无法做到高效、快捷的审理、执行案件,帮助金融企业追讨欠款,无法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审判时间过长,执行措施过少。案件进入到司法程序后,存在诸多问题。在送达环节,当事人很多不在家,大多举家搬迁,使法律文书送达成为一个难题,本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变成了适用普通程序,甚至必须通过延长审限才能把案件处理完毕。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时间长达六个月左右,这还没计算审理的时间,过长的时间使审判的效率低下,司法资源浪费,使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高效的保护。在执行环节上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农民的责任田、房屋等都无法执行,不能因为使金融企业的权益得到保护,而不顾老百姓的生存状况,如果执行了他们的土地、生产资料、房屋等,使其生活陷入困境,无法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也不符合构建合谐社会的统一目标。

    6、根本问题是农村信贷是一种信用担保,风险极大。广大农民一直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生活、生产资料偏少,个人财产偏少,土地、房屋又不能转化为金钱在市场流通。那么农民进行生产时,需要金融企业为其服务时,只能是以自己的信用进行担保,从金融企业那里贷出钱来,用于农业生产,一旦气候条件不好,发生歉收、绝收等情况,导致农民还款出现重大困难,也使金融企业处于风险之中。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方法

    1、从省、市、县出台各种政策、办法,努力帮助金融企业化解债务风险。如在金融系统追讨债务中,或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转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近期省政府下发的由公安、纪检部门联合起来对于在信贷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或是立案调查,不失为一种很好的举措,即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也使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2、加快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由法院、公安、银行、土地、工商、税务等国家一些部委牵头,建立起一个全国性的个人征信系统,使个人信息如身份信息情况、财产状况、动产、不动产状况、信用程度都在一个大的平台上集成,使法院办案也好,或供其他部门查询也好,做到一目了然,使个人的违信受到惩处。如欠款人离开家乡,到大城市生活,查此处记录,发现有不诚信记录,致使其买车、买房、办企业,落户都受到限制,促使其自然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也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有一个明确的把握,无论是冻结存款、扣押房屋、车辆,还是限制其出国,使其债务人在一个监管严格的环境中无所遁形,只有偿还所欠债务,也能使执行难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3、司法程序上的改进。“公正与效率”是我们法院工作的主题,“司法为民”是我们法院工作的宗旨,“服务当地经济”是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我们要保持我们的工作重心,加大工作力度,为县域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在司法程序上如结案时间过长,我们对于金融企业的贷款案件,大多是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清楚,我们不妨适用督促程序,即使法律流程简化,也使案件结案时间缩短,也能使执行的效果更加良好。我院在前一段时间对金融企业不良贷款的清收中适用了一部分督促程序,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4、与执行阶段紧密配合。审判与执行工作相分离,保证了法官的清正与廉洁,但是在工作中存在一些信息不沟通,审判与执行相互独立,使工作效率得不到提高。如在审判工作中发现了当事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虽然金融企业并不知道,我们应当及时的告知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结案后的顺利执行打下良好基础。一些相关信息如查封、扣押的裁定要及时转交执行部门,不能使本已采取措施的财产,因受时效等限制等到了执行阶段而变成了不可执行的财产,使金融企业的债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5、加大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环境,文化程度,自身素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许多法律问题的不知晓,使得他们在生活中陷入了困境,使原本富裕美满的生活变得穷困潦倒,生活陷入了危机当中。法院或是司法局等负有普法宣传义务的机关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或是通过巡回法庭,送法下乡等办法,零距离的接触老百姓,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解答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使许多社会矛盾消失在萌芽当中,确实有力的保障构建和谐社会。

    6、金融企业自身风险防范。法律是人们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最后手段,但法律不是万能的。金融企业为确保自身正常发展,只有从企业内部制度下手,锐意改革,进行员工素质培训,公司经营理念改革,金融产品研发等措施,从源头上解决企业的贷款与清收问题,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三农都有着重大意义,我们在工作中即要保护金融企业的正常运行,保护其合法权益,也要使广大农民朋友即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更要把金融企业的借款用于生产、生活中,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那就需要全社会群策群力,不单单依靠法律的手段,确保金融企业健康发展,确保国民经济良性发展,实现法制社会下的人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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