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精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我院成立了推行立案登记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立案登记工作。确保该制度在2015年5月1日实施后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立案庭,负责立案登记工作实施具体事宜。具体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对立案庭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领会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周强院长讲话精神。对立案登记范围、立案登记程序、制裁违法滥诉及立案监督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为下步工作开展打好坚实基础。
二是立案部门要做好引导工作。立案庭在立案大厅内张贴相关的通知和公示材料,让当事人对立案所需材料要求一目了然,提高当事人立案材料准备的效率。同时对于诉状格式不符,诉讼请求不明确、缺乏起诉要件的案件,立案庭工作人员应当向当事人进行释明,指导当事人补正、修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当补齐的材料,防止出现当事人多次往返法院无法立案,增加当事人诉累的情形。
三是防止诉讼权利滥用。针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设置相关的制度和措施来审查是否存在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的情形,从而防止该类案件进入立案程序。
四是做好风险评估,审慎处理敏感案件。对于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敏感案件,要多做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及时制定可行性应急预案,尽可能把社会稳定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及时开展立案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