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
男方拒付抚养费
执行干警柔性执法
案结事了守护亲情

林某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因感情破裂,妻子赵某于2025年11月到克东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双方约定女儿由赵某抚养,林某某每月支付扶养费1000元,直至女儿成年,但林某某长期未履行义务,赵某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副局长朱泽臻通过调查,了解到林某某并非无经济能力,而是出于对赵某的不满才拒绝支付,若直接采取查封、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虽能够快速结案,却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影响孩子成长和亲情关系。经过分析研判,朱泽臻副局长决定采取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一方面从情理出发,劝导林某某注重孩子成长,父母虽已离婚,但父女亲情难以割舍,抚养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从法理出发,告知林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可能会导致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等严重后果。
在情理的劝导和法律的震慑下,林某某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放下了心中芥蒂,当场一次性支付扶养费12000元,并承诺今后按时给付,确保女儿成长得到经济保障,至此,该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温情执行,护“未”成长。克东法院将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聚焦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通过开辟绿色通道、针对性执行等方式,让执行工作既有温度,又有力度,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