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扬与刘振文、王加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0 16:14:59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黑0230执恢215号
王加臣:
本院受理高扬与刘振文、王加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王加臣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出之日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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