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4 17:09:57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序号
案件号
领款人姓名
发款方式
发放事由
1
(2026)黑0230执恢68号
拜泉县嘉兴热力有限公司
转账方式
处置标的物拜泉县时尚嘉园一期3号楼一层3号车库欠缴2016-2017年度至2025-2026年度热力费,本金为13729.4元
经申请人确认发放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领款人(家人代领)经申请人确认发放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领款人(家人代领)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王贵晨
监督电话:0452-4328701
特此公告。
克东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