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晓梅与董秀忱、徐桂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0 09:27:31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黑0230执恢221号
董秀忱、徐桂华:
本院受理于晓梅与董秀忱、徐桂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董秀忱、徐桂华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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