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庆余罚金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5 14:34:39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黑0230执恢68号
孟庆余:
本院受理孟庆余罚金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孟庆余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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