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成义与黄海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7 11:18:50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黑0230执418号
黄海泉:
本院受理李成义与黄海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黄海泉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出之日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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