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9 08:16:52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序号
案件号
领款人姓名
发款方式
发放事由
1
(2025)黑0230执593号
张涛
银行转账
被执行人为村委会,此款项为汇入的村集体工作人员工资,经申请人同意发放给村集体法人,由该人代发给村集体工作人员
经申请人确认发放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领款人处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韩丹丹
监督电话:0452-4328701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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