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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30 14:44:43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序号

案件号

领款人姓名

发款方式

发放事由

1

2018)黑0230461

王汝波

转账方式

经申请人确认发放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领款人处(家人代领)

2

2018)黑0230628

蒋鹤婷

转账方式

经申请人确认发放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领款人处(家人代领)

3

2023)黑0230执恢434

张峰

转账方式

经申请人确认发放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领款人处(家人代领)

4

2025)黑0230执9号

克东县恒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转账方式

缴纳拍卖房屋欠缴费用

5

2025)黑0230执恢3号

孙欲晓

转账方式

竞买人无资格,申请人、被执行人同意退还

6

2025)黑0230执315号

田国超

转账方式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领款

7

2025)黑0230执恢3号

母英杰

转账方式

退还竞买人缴纳税款

8

2025)黑0230执恢3号

克东县紫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转账方式

拍卖房屋欠缴费用

9

2025)黑0230执恢3号

黑龙江省茂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转账方式

拍卖房屋欠缴费用

10

2025)黑0230执恢3号

刘志国

转账方式

优先受偿权人

11

2025)黑0230执恢3号

司洪波

转账方式

当事人同意退还

12

2025)黑0230执9号

王美琪

转账方式

退还竞买人缴纳的税款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陈丽华(书记员)

监督电话:0452-4329396

特此公告。

克东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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