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明囫囵科技数码店与邹雪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30 09:08:50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黑0230执477号 邹雪峰: 本院受理东明囫囵科技数码店与邹雪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邹雪峰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完成。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黑0230执477号
邹雪峰:
本院受理东明囫囵科技数码店与邹雪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邹雪峰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完成。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