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海锋申请执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9 14:19:59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黑0230执458 号
赵晓军:
本院受理王海锋申请执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无法联系找到被执行人赵晓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赵晓军公告送达如下:冻结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终本执行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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