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海辉申请执行王福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7 09:20:18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黑0230执101号
王福春:
本院受理鲁海辉申请执行王福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王福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冻结银行账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如实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罚款、拘留。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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