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砂石拒不付款
调解后仍怠于履行
执行干警远赴异地拘传
强制措施下当日履行
谷某某自2023年11月起在克东县某砂石经销处购买1963.2立方米砂石,拖欠29.45万元货款拒不给付,某砂石经销处索要无果后将谷某某诉至克东法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谷某某按期给付全部货款。调解协议生效后,谷某某仍怠于履行法定义务,某砂石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员武玉鹏立即通过系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查控财产,且被执行人身在外地,经多次电话沟通,谷某某始终怠于履行义务,案件办理陷入僵局。2025年3月,申请人提供消息称被执行人在佳木斯市出现,武玉鹏同志第一时间带领干警驱车500余公里来到佳木斯市,通过积极协调当地法院协助、多次商讨研判、走访调查和摸排蹲点,最终找到被执行人。

执行现场,干警们一方面向谷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向其分析利弊,劝导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严厉告知谷某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被执行人态度十分强硬,干警们果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拘传至当地法院,在强制措施的震慑下,谷某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当天将欠款全部归还,案件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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