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长龙罚金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9 09:39:32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黑0230执225号
张长龙:
本院受理张长龙罚金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张长龙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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