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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分手后彩礼能否返还?

  发布时间:2025-06-06 17:17:28


给付彩礼后即将结婚

双方感情突然破裂

男方主张退还彩礼遭拒

无奈对簿公堂

法官细致审查厘清事实

公正裁决实现定分止争

‍赵某与王某于2022年10月确定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2023年底双方家庭会面商议订婚事宜,约定彩礼款28.8万元,其中5万元由赵某通过支付宝转给王某,用于购买金首饰,23.8万元现金直接给付。2024年9月,双方在结婚前夕感情破裂,赵某要求王某退还全部彩礼,但王某只同意返还5万元,对剩余23.8万元彩礼款拒不承认,协商未果后,赵某将王某诉至克东法院。

承办法官立案庭副庭长李洋通过调查发现,赵某父亲曾发布过双方订婚视频,视频中双方聚会餐桌上放有赵某、王某二人名字的婚书和现金,且王某母亲名下的一张北京某银行的银行卡资金流水显示,同期有一笔23.8万元的存款流水,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王某知晓了相关法律规定并认识到了隐瞒行为的错误,同意返还部分彩礼,但对返还数额仍存在争议。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通过工作熟悉后确定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原告赵某要求被告王某返还彩礼款,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结合双方同居共同生活的基本事实和同居期间的开支情况,考虑彩礼的数额、同居时间、经济状况,酌定由王某返还彩礼20.64万元,双方最终就返还金额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彩礼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案前听民诉,庭上解民忧。克东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宗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更高效的审理流程、更暖心的司法服务守护民生福祉,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责任编辑:胡松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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