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兴林申请执行张宏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4 16:09:00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黑0230执恢124号
张宏波:
本院受理刘兴林申请执行张宏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无法联系找到被执行人张宏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张宏波公告送达如下: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冻结执行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