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红喜、胡淑华与王洪波、李雪土地承包合同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3 10:02:02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黑0230执恢329号
王洪波、李雪:
本院受理王红喜、胡淑华与王洪波、李雪土地承包合同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王洪波、李雪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冻结银行账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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