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宝与刘习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8 09:12:20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黑0230执恢5号
刘习齐:
本院受理王宝与刘习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刘习齐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冻结银行账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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