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东县金土化肥经销部与杨国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0 08:47:34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黑0230执恢403号
杨国付:
本院受理克东县金土化肥经销部与杨国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杨国付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冻结、扣划裁定书、终结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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