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鑫晢与魏继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7 10:09:03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黑0230执恢353号
魏继峰:
本院受理徐鑫晢与魏继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魏继峰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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