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半夏电子经营部与与代春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1 14:08:50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黑0230执恢370号
代春东:
本院受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半夏电子经营部与与代春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代春东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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