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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惹纠纷 诉前调解纾心结

  发布时间:2024-11-12 15:20:22



2022年3月,孙某将自家承包的土地出租给王某用于生产经营,并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租金为5000元每年,年初支付,租赁期限3年。2024年初,本应如前期按时支付租金的王某突然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孙某多次索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接到立案材料后,立案庭干警审阅案卷发现案件争议焦点不大,且双方当事人系同村,调解空间很大,为充分减少当事人诉累,立案庭干警耐心向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的优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迅速通知诉前调解团队介入,在承办法官郑雁翔的主持下,双方到法院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


调解过程中,王某表示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称一开始确实是有实际困难无法支付,但后期孙某在索要租金时辱骂自己,所以不愿还款。郑雁翔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王某按期支付土地租金是其应履行的义务,拒不履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劝解其考虑双方多年同村之情“低头不见抬头见”,应当积极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劝解孙某要正视自身错误,虽王某拖欠租金在先,但不应情绪过激对其进行辱骂。最终通过耐心疏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就自己的过激行为向王某道歉,王某也当场支付拖欠的土地租金,双方握手言和,至此案结事了。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下一步,克东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时间短、成本小、履行快的三大优势,全力构造便民、利民、惠民的多元化解纠纷模式,推进诉前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新时期解纷新需求。

责任编辑:胡松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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