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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难,柔性执法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4-11-05 09:59:51


2023年11月,吴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克东县某路段人行横道上撞倒行人孙某,致孙某右下腹、右小腿软组织损伤并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2024年6月,因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故诉至克东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孙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4453.06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虽孙某多次催讨但吴某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2024年9月2日,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调查,执行干警发现吴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其本人靠送货和务农维持生计,还要负担家中老人生病医疗和孩子在外上学的费用,生活拮据,情况属实。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主动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和,一方面耐心细致的做吴某某的思想工作,让其明白法律责任不可逃避,另一方面将吴某某的真实情况告知孙某。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调和,孙某对吴某某处境表示理解并作出让步,吴某某也一改消极心态,积极凑钱并现场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克东法院全体干警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与方法,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胡松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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