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刘海燕借款合同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0 09:22:34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黑0230执恢345号
刘海燕:
本院受理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刘海燕借款合同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刘海燕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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