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克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展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失信主体履行生效判决,努力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对已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主动履行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暂缓执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对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修复,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对已公开的实行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屏蔽或缩短期限。

公告如下:
克东县人民法院关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就信用修复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可申请信用修复的主体
被克东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
二、信用修复申请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一)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四)生效文书因进入再审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的;(五)被执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的。
三、信用修复申请方式
信用修复应由失信被执行人向作出纳失决定的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有效地址、联系电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申请分期履行的,应当列明分期履行计划。
2.证明材料:企业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履行能力状况、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然人包括身份证明材料、履行能力状况、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3.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信用修复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先联系各自案件承办人,按要求递交或邮寄相关材料。
2.人民法院收到失信被执行人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将依法审查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删除失信信息,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3.失信信息被删除后,被执行人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请求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452-4329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