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志霄与胡新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4 16:20:41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黑0230执345号
胡新新:
本院受理孙志霄与胡新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胡新新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冻结银行账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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