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东支行申请执行高明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8 11:20:05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黑0230执406号
高明泽: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东支行申请执行高明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无法联系找到被执行人高明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向高明泽公告送达如下: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冻结执行裁定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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