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与北京富利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克东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3 11:22:09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北京富利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克东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北京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与北京富利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克东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微信、银行卡冻结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15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如实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罚款、拘留。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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