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自鹏与依安县旭勇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吴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8 11:19:30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黑0230执219号
依安县旭勇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吴勇:
本院受理王自鹏与依安县旭勇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吴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微信、银行卡冻结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15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如实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罚款、拘留。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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