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车租给建筑公司使用
施工当晚起火烧成灰烬
起火原因鉴定阻碍重重
法官巧换思路鉴定残值
依法审理判决终解纠纷

李某某2021年将自家铲车出租给某公司用于施工,施工当晚铲车因不明原因起火,消防车到时铲车已燃成灰烬,给李某某造成重大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某将租赁公司和厂区安全负责方一同诉至克东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

案件受理后,因车辆起火原因难以查明,承办法官赵纹冉多次向鉴定机构提交鉴定申请,但均因“无机构承接鉴定业务”为由被退回,致使案件办理遭遇极大阻碍。赵纹冉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向双方阐明租赁公司在租赁期间有保障租赁物正常使用和安全的义务,厂区安全负责方有维护厂区内设施及环境安全的责任。

在赵纹冉法官的沟通下,李某某决定将鉴定请求更改为只鉴定车辆残值,经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确定车辆残值后,克东法院依法判决租赁方和厂区安全负责方共同赔偿李某某车辆损失17万元,至此该侵权责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为表示感谢,李某某向赵纹冉法官送上“执法公正 清官为民”锦旗。

司法为民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克东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优势,依法依规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以实实在在的办案质效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