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立军、高喜武申请执行王金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1 11:04:12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黑0230执379号
王金平:
本院受理张立军、高喜武申请执行王金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无法联系找到被执行人王金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向王金平公告送达如下: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冻结执行裁定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