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吉友与张建、王春光、刘国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8 08:51:54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黑0230执恢340号
张建、王春光、刘国祥:
本院受理魏吉友与张建、王春光、刘国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15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