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造公正司法的主题下,如何充分弘扬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被害人、弱势当事人的权益,保障经济困难的案件被害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对部分有救助需要的被害人实施救助,减少社会对抗,已成为重要课题。健全司法救助制度,能够在实现公平、弘扬正义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司法救助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在市中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
2009年至2013年,我院共实施司法救助3件,救助金额为125 000元,分别于2009年对王力群实施救助60 000元,2010年对贾硕、贾宝贵实施救助40 000元,2011年对姜艳玲实施救助25 000元,现还有2起案件的司法救助金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被害人经济损失得不到赔偿,另外体现在执行案件中,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申请人利益得不到实现,执行到位率低,导致涉诉信访案件发生,法院执行工作压力大。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县委、县政府给与了强大的支持,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互动良好,形成强大的合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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