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申请执行赵鑫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09:07:27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黑0230执恢10号
赵鑫龙: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申请执行赵鑫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无法联系找到被执行人赵鑫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向赵鑫龙公告送达如下: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冻结执行裁定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终本执行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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