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崇宝申请执行张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2 09:05:05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黑0230执恢22号
张坤:
本院受理王崇宝申请执行张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无法联系找到被执行人张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向张坤公告送达如下: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冻结执行裁定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终本执行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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