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无人赡养
子女争吵不休却无人承担责任
为解老人养老愁
法官巧将庭审“搬”到病房

张某某与丈夫育有四个子女,现丈夫和长子均已去世,近15年来,张某某始终在三子家居住,2024年6月,90岁高龄的张某某坚持要回老家克东养老,返乡后不足月余却一病不起,三个子女均拒绝照顾老人,包村法官得知此事后会同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无果,张某某无奈之下将三个子女诉至克东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老人身体状况不佳,主审法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国庆富组成三人合议庭,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到病房进行现场审理。调查过程中,三个子女各执己见,在病床前争吵不休,长女和次媳均同意支付赡养费,但以身体状况不佳为由拒绝照顾老人,三媳认为其独自赡养了老人15年,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赡养义务,拒绝支付赡养费和照顾老人。
经核实,老人个人收入足以支付其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子女只需轮流照顾老人起居即可,但子女们的意见依旧无法达成一致,并在争吵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主审法官通过训诫的方式阻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并将三人分开逐一进行劝解。

主审法官从亲情伦理、法律道德及案例分析等多个角度向当事人阐述了赡养义务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经过充分释法析理,三人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达成调解协议:如张某某个人收入和医保报销不足以支付其住院期间费用,多余费用由三家共同承担,老人出院后每人每月支付700元将张某某送至养老机构生活,并轮流担任张某某的监护人。至此,该赡养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克东法院将深刻践行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要求,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持续提升审判质效,用心用情办好百姓的身边案、烦心案,充分彰显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担当作为,以高质量的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所期所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