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人民陪审 法治中国行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竣工结算造价引发争议,究竟是多是少?

  发布时间:2024-08-02 09:55:04


双方签订合同施工

竣工后价钱却比约定时涨了几万块

争议过大只得寻求法院帮助

法官耐心释法析理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顺利化解


2021年5月4日,克东县某建筑公司与克东县某农牧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对农牧公司猪舍进行改造,暂估工程造价为25.9万元。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使用农牧公司指定的建筑材料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了全部工程并交付使用。


竣工后,建筑公司向农牧公司提供结算所需全部材料,经过核算,该工程总价为28.3万元,超出原估算价格,农牧公司支付工程款12.95万元后便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关于工程造价问题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筑公司无奈诉至克东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孟晗第一时间与原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沟通,询问案件情况,积极促成双方就欠付工程款达成一致意见,但因双方对工程造价争议较大,未达成调解,双方只得对簿公堂。孟晗主任组织双方对工程量、工程质量、用工用料量、施工时长等关键内容进行举证质证,精准归纳案件争议焦点,鉴于双方定价均有各自依据,庭后,孟晗主任组织双方逐项进行对价。


原告公司提供了定价依据、材料标准、采购渠道、转账记录等材料,被告认为自己在某购物软件中查询的建筑材料价格远低于原告公司报价。经核对,双方认可的价格均非正常市场价格。


孟晗主任劝解双方珍惜多年合作情谊,本着将双方损失降到最低的原则,同时向被告言明信誉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敦促其主动履行合同义务,在充分释法说理后,双方对以正常市场价格标准核算出的24.5万元工程造价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也对剩余未支付工程款全部完成给付,至此,该矛盾纠纷得到顺利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克东法院将始终坚持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市法院“三年强院行动”,持续关注企业诉讼服务需求,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胡松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