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独育儿终有成
子却无情拒孝责
主审法官依法调和
用爱和公正化解赡养难题

年逾七旬的李某与丈夫育有三子,其丈夫24年前因病早逝,李某独自一人将三个孩子抚养成人,因李某身患严重肺心病,需要长期治疗,所需医疗费用较大,但三个儿子始终未就老人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李某无奈将三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三个儿子每月各支付2000元,并将自己送至养老机构。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民事审判庭庭长刘飞飞考虑到赡养纠纷性质特殊,为实现“案结事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办理案件,为提高调解实效,同时便于老人参与庭审,特意将庭审现场设在乾丰法庭,并邀请法庭庭长、村支部书记、治保主任共同参与调解。
调查中发现,长子与三子长期以来始终认真履行赡养义务,唯有次子一直以老人在其结婚时未拿钱,并且只为长子照顾孩子为由,拒不承担赡养责任。

刘飞飞庭长分别从法律、道德、亲情三个层面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明确告知被告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不容推脱的法定义务,通过劝解努力唤起次子对母亲单独将三人抚养成人的感恩之情,并向双方强调家庭关系和谐的重要性。在刘飞飞庭长的不懈努力下,次子最终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三个儿子协商一致同意母亲今后在长子家中生活,并将老人及已过世丈夫名下的土地由长子经营,长子全权负责老人今后的生活开销以及就医所需费用。至此,七旬老人的赡养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倾力调解,共筑和谐。克东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全面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前沿阵地作用,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每一起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以调解工作新成效为基层治理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