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闺女不养活我啦,你们得给我做主”
“大娘您放心,我们给您解决”
“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人民法官,我的晚年生活又得到了保障”
赵某某与丈夫育有六个儿女,现长子已经去世,其余五个儿女商定轮流赡养赵某某,但2024年以来,大女儿邹某某以身体和家庭为由拒绝再赡养老人,2月18日,92岁高龄的赵某某无奈之下来到宝泉法庭起诉邹某某,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谭丽敏选择通过诉前调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考虑到赵某某年龄较大且行动不便,谭丽敏同志会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国庆富联系其所在地村支部书记一同前往老人二儿子家中上门调解,询问得知邹某某由于自己身体不好,且丈夫患有脑梗需要照顾,没有更多精力,所以拒绝赡养老人。
谭丽敏同志了解详细情况后充分释法明理,从“情、理、法”入手,在做邹某某思想工作的同时安抚老人情绪,告知邹某某作为子女,不仅要从亲情上为父母着想,更要从法律的角度上尽好应尽的赡养义务,并与老人的其他几位子女共同商讨赡养老人的方案,经过不懈努力,邹某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表示能够克服自身困难,同意依照之前的约定轮流赡养老人,至此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克东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省法院关于全面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就地化解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力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走深走稳走实,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