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发现了申请扣押车辆的踪迹”
“在什么位置”
“在望奎县,离的较远,你们现在能去吗”
“能!马上出发!”

张某某自2017年起以公司生产经营为由在刘某某处借款240万元,刘某某多次索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克东法院判令被告张某某限期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张某某在收到判决书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某向克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案件承办人张凌霞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报告个人财产,张某某收到法律文书后消极逃避执行,拒不报告财产信息,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吕巍责令执行干警通过多种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调查发现张某某名下有一辆雷克萨斯牌越野车并准备将其扣押,但因无法确定车辆所在地点始终未能完成扣押。



2024年5月8日,申请人刘某某联系办案干警称该车辆在望奎县活动,申请对其进行扣押,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吕巍局长了解情况后当日立即组织干警前往望奎县开展工作,经多方排查成功查控到目标车辆。通过核实,车辆使用人系案外人,其表示与张某某有经济往来,车辆暂在其处使用,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办案干警准备扣押车辆时,车辆使用人认为车辆扣押后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执行。吕巍局长耐心向其释法明理,言明妨碍执行公务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经过不懈努力,车辆使用人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并主动交出车辆钥匙,5月9日凌晨1:00,执行干警成功完成车辆扣押。


执行路上步履不停,攻坚克难无畏风雨。克东法院将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强化履职担当,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执、逃避执行行为,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持续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